商洛公积金缴存基数
洛南县、丹凤县、山阳县、商南县、镇安县、柞水县:1600元-14904.51元;
商州区(含市直):1700元-14904.51元
商洛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单位及职工各为5%-12%,个人缴存者:10%-24%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商洛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商政金管发〔〕1号)、《关于严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纪律严格执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规定的通知》(商纪发〔〕13号)等文件要求,商洛就7月至6月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发布通知。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商洛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组织人社部门核定的1月至12月(含津贴、补贴,奖励工资等)总额除以12计算,但不得超过月缴存基数上限14904.51元。根据6月商洛相关统计数据,在岗职工(个人缴存者)年平均工资59618元,月平均工资为4968.17元,据此计算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为4968.17×3=14904.51元(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商洛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不低于月缴存基数下限:商州区(含市直)为1700元,洛南县、丹凤县、山阳县、商南县、镇安县、柞水县为1600元(根据商洛最低工资,商州区、市直全日制为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的二类工资区,其余县为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的三类工资区)。
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各缴存单位为职工补贴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及职工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各不低于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各不超过12%。个人缴存者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超过24%。
月均工资高于14904.51元的,单位为职工每月补贴住房公积金数额以及职工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各不超过1788.55元(即14904.51元×12%,见分、角进元)。
二类工资区月均工资低于1700元的,单位为职工每月补贴住房公积金数额以及职工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各不少于85元(即1700元×5%,见分、角进元)。
三类工资区月均工资低于1600元的,单位为职工每月补贴住房公积金数额以及职工个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各不少于80元(即1600元×5%,见分、角进元)。
三、规范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行为
1.各管理部要广泛宣传、严格把关、主动服务,在6月30日之前通过微信把本通知发送各缴存单位经办人。
2.各缴存单位领导要提高认识,支持单位经办人及时向各管理部申报7月至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3. 各缴存单位须按月及时汇缴住房公积金。
4.各缴存单位缴存确有困难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缓交住房公积金,按商政金管发〔〕1号文件办理。